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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

信托的比较优势与业务创新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信托业在国外十分发达,就金融资产规模而言,信托与银行、保险分庭抗礼,三分天下。而在我国,信托业诞生较晚,且经诸多磨难。我国信托业诞生于1979年,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为标志。由于定位不明,经营不规范,自成立以来,先后历经五次整顿。相对而言,信托业是我国金融四大业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发展已大为滞后。2001年信托“一法二规”颁布实施,2007年“二规”重新修订,从根本上奠定了我国信托业的法律地位,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信托的固有优势逐步为市场所认可,基于信托制度优势基础上的信托业务创新也有了广阔的拓展空间。
一、信托制度的独特性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按照英美信托法,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义务,它约束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他所控制的信托财产,受益人可以要求强制实施这项义务,受托人的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十字军东征时期,贵族、地主等在出征前将土地等财产委托给他人照料,以维系家人生活。十四、五世纪,贵族、地主向宗教团体捐赠财产,为规避国王的苛税,大量采用信托方式。可以看出,信托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它突破了“一物一主”的传统财产所有权制度,将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形成财产权利的两重性,从而达成委托人特定的财产管理处分目的。历史上,英美、大陆两大法系对此种财产权利制度曾有过较大的分歧和争论,经过数个世纪的实践发展,信托已被世界各国广为接受。
二、信托的制度优势
    信托制度下,财产权利的两重性使得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上有其独特固有的内在优势,这种独特优势是银行、证券、保险等其它金融行业所不具有的。信托的制度优势归结起来表现为“三性”,即“安全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信托财产管理的安全性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实现了两个隔离:一是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相隔离,信托财产不得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除外);二是与受托人隔离,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隔离机制使得信托财产在依法设立后即可免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债务纠纷,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是目前唯一实现资产隔离的财产管理方式,法律并不承认银行、证券等其它机构依信托原理开展的各种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托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以合同关系清算财产,不具有信托的隔离保护功能。
信托财产管理的灵活性
    信托制度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财产权利两重性,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家庭需要以及财产种类、多少,在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上,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设定、限制或分割财产权益,具有极大的灵活和便利性。美国华尔街有一种说法,信托业务对人的想象力是没有限制的。基于受托人的引入,通过信托,可以在财产安排上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只要这种目的合法。
信托财产运用的广泛性
    信托财产既可运用于短期的货币市场,又可投资于长期的资本市场,还可以股权的形式投向产权市场,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一种金融工具。
    信托财产运用的广泛性是其它金融行业所不具备的。银行、证券、保险均只能运用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相应的某一或少数市场。比如,银行不能进入资本市场,证券不能进入产权市场。
三、信托业务创新
    信托所具有的“安全性、灵活性和广泛性”三大制度优势,为信托业务的创新活动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创新也必将成为信托业长远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
    如何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开展信托业务的创新活动呢?归纳总结国内外信托业务实践,信托业务创新活动的出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适应客户的个性化市场需求;2、降低资财管理成本;3、规避政策限制;4、整合各类理财手段。
   信托业务创新活动的方法,主要是依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三方的独特架构,灵活运用信托合约的条款设定,采取组合、调配的方式,充分发挥信托联结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产业市场三大市场的优越功能。
    信托财产管理的安全性和灵活性为信托业务的个性化创新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财产特征,利用信托制度及其独特的功能设计,以信托合约的形式进行设定,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特定的分配方式,调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开发出适合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丰富多彩的信托理财产品。
    信托财产管理的灵活性还可运用于合理规避政策的限制。比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房价大幅上涨,远远超出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国家在信贷上紧缩对房地产业的融资,使得房地产业资金供应紧张。一些优质房地产项目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又如,去年国家确定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信贷规模,部分信贷额度紧张的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部分优质信贷项目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分离出去,既以合法的方式腾出了信贷规模空间,又满足了项目需求,同时引导了社会资金投向,增加了居民理财渠道,可谓一举多得,多方共赢。
    信托财产管理的广泛性,使得信托公司成为联系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重要纽带,可以将这三个领域组合串通起来,开发出整合三大市场的创新性理财产品。一方面,将资产在三大市场中进行组合投资,视市场行情的变化,在委托人(受益人)授权、同意等前提下,在三大市场之间灵活调整,在规避单个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分享多个市场的获利机会,将资产运用到效益最好的项目中去。另一方面,作为可以同时运用于多个市场的金融工具,信托可以驾起三大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特别是可以沟通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互相支持,互相促进,顺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我国信托公司在资财管理领域并不具有优势,甚至还相对弱小。要在激烈的资财管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立足之地,信托公司必须依靠信托的强大制度优势,大力开拓信托业务创新活动,信托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新长在,信托之树常青!(文章来源:用益工作室)